【來源/作者】北納創聯
<國家標準物質>
摘要:國家標準物質的制備和標定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負責。生物標準品和生物參考品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一、定義
國家生物制品標準物質,系指用于生物制品效價、活性或含量測定的或其特性鑒別、檢查的生物標準品、生物參考品。
二、標準物質的種類
生物制品標準物質分為三類。
1、國家生物標準品,系指用生物標準品標定的,或由我國自行研制的(尚無生物標準品者)用于定量測定某一制品含量、效價或毒性的標準物質,其含量以毫克(mg)表示,生物學活性以單位(IU)、特定單位(AU)或單位(U)表示。
2、國家生物參考品,系指用生物參考品標定的,或由我國自行研制的(尚無生物參考品者)用于微生物(或其產物)的定性鑒定或疾病診斷的生物試劑、生物材料或特異性抗血清;或指用于定量檢測某些制品的生物效價的參考物質,如用于麻疹活疫苗滴度或類毒素絮狀單位測定的參考品,其效價以特定活性單位(AU)或單位(U)表示,不以單位(IU)表示。
三、標準物質的制備和標定
1、標準物質制備用實驗室、潔凈室應符合中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或《實驗室操作規范》要求。
2、國家標準物質的制備和標定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負責。生物標準品和生物參考品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向WHO索取,并保管和使用。
3、新建標準物質的研制
(1)原材料選擇 生物制品標準物質原材料應與供試品同質,不應含有干擾性雜質,應有足夠的穩定性和高度的特異性,并有足夠的數量。
(2)分裝容器 容器材質應為中性硬質玻璃,凍干標準物質采用安瓶分裝后熔封有利于其穩定性。
(3)標準物質的配制、分裝、凍干和熔封
根據各種標準物質的要求進行配制、稀釋。須要加保護劑等物質者,該類物質應對標準物質的活性、穩定性和試驗操作過程無影響,并且其本身在干燥時不揮發。經一般質量檢定合格后,分裝,度應在±1%以內。需要干燥保存者應在分裝后立即進行凍干和熔封。凍干者水分含量應不高于3.0%。整個分裝、凍干和熔封過程,必須密切注意各安瓿間效價和穩定性的一致性。
(4)檢測項目 至少應進行分裝精度、水分、無菌、生物活性/效價檢測,以及穩定性研究,并根據需要增加其他必要的檢測項目。
(5)標定
① 協作標定 新建標準物質的研制或標定,一般需經3個有經驗的實驗室協作進行。參加單位應采用統一的設計方案、統一的方法和統一的記錄格式,標
定結果須經統計學處理(標定結果至少需取得5次獨立的有效結果)。
② 活性值(效價單位或毒性單位)的確定 一般用各協作單位結果的均值表示,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收集各協作單位的標定結果,整理統計,并上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6)穩定性研究 研制過程應進行加速破壞試驗,根據制品性質放置不同溫度(一般放置4℃、25℃、37℃、-20℃)、不同時間,做生物學活性測定,以評估其穩定情況。標準物質建立以后應定期與標準物質比較,觀察生物學活性是否下降。
4、標準物質替換批的制備與標定
(1)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負責制備與標定。
(2)制備標準物質替換批的原材料,其生化特性和生物學特性指標應盡可能與上批標準相同或接近。
四、標準物質的審批
1、新建標準物質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對協作標定結果進行審查并認可后,報上級主管機構批準,并發放批準證書。
2、標準物質替換批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審查批準。
3、新建標準物質在取得批準證書后,方可發出使用。
五、標簽及說明書
1、符合規定的合格的標準物質由國家藥品檢定機構的質量保證部門核發標簽及說明書。
2、標簽內容一般包括:中文名稱、批號、活性標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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